协会章程

 2018-06-27 14:40    0 条评论

一、成为救援志愿者的要求:
1.具有奉献精神,愿意成为一名志愿者,愿意在灾害发生时挺身而出帮助民众;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刻苦训练,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与队友和睦共处,患难与共;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器官缺陷;
4.获得家人和单位支持,能够保证每月参与不少于两次的专业训练,必要时可赴灾区参与灾后援助行动;
5.性别不限,年龄18-5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户籍不限,生活稳定,并在未来两年内不会因迁徙或工作调动影响参与救援队的有关训练和行动;
7.具有一定经济能力,能自费解决部分必需装备以及训练中产生的经费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场地、交通(可能赴外地专业训练基地受训)、外聘教练、餐食等;
8,经过半年培训和考核,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考核并评估个人实际情况可转为预备队员或正式队员。

二、正式队员的权利与义务:

成为正式队员后,将享有以下权利:

1.在执行乐清市三角洲(民防)救援服务中心的应急救援任务时,有优先调配使用队内人员、装备、等资源的权利;

2.有接受与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技能培训的权利;

3.在训练和行动中获得和使用救援队配发的公用装备、装具、工具的权利;

4.有对所安排任务及培训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5.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有获得表彰奖励的权利;

6.有自愿申请退出乐清市三角洲(民防)救援服务中心的权利并退还相关的标识。

同时,在您成为乐清市三角洲(民防)救援服务中心的正式队员后,您也将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服从乐清市三角洲(民防)救援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并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服从安排及指挥;
2.队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专业态度及奉献精神,负有对被救援事件及被救助者保密和保护个人隐私的义务;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乐清市三角洲(民防)救援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4.坚持应急救援专业技术学习和技能训练,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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